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公告[2016]5号) 合国土资公告[2016]5号 2016-3-31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1603 宗地总面积: 63853.6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路以西、明皇路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4、瑶海区E1603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新站区XZQTD17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瑶海区E16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瑶海区E16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瑶海区E1603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6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26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4月28日15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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